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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江门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江门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2月27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5月17日向江门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叶志容通报督察报告,江门市委书记陈岸明作表态发言,江门市市长吴晓晖主持会议。赖海滨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江门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组认为,江门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江门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列入市委“1 6 3”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研究部署重要工作、调研解决重要问题、协调统筹重要环节、督促督办重要事项,推动形成全市各级党政“一把手”亲抓亲管、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推进绿美江门生态建设取得新成效。2023年完成林分优化5.19万亩、森林抚育5.42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45.12%。2023年新增4个“广东省森林城镇”、50个乡村绿化美化示范村、100个农村“四小园”。建成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共60个。

  积极谋划推动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建立“1 7 n”政策体系,7个区(市)“一县一策”打造各具特色的高质量发展路径,推进73个镇街分类提质建设,创建“邑美侨乡·世遗风韵”等7条乡村振兴示范带。积极打造“10 10 n”战略性产业集群,抢占硅能源、新型储能等特新赛道。乡村振兴等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全域水经济、现代化海洋牧场等工作成为全省试点。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成效。2021年以来,主要考核指标pm2.5平均浓度连续3年稳定优于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第二阶段标准;潭江流域主要一级支流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全面建成“中西南北”四大固体废物处置中心,统筹推进全市5个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岸上规划51家陆地洗砂场,建成海砂淡化经营企业3家,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建设任务。河湖长制工作两次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江门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从严从实推进督察问题整改。截至2024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47件信访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144件,责令81家单位整改,立案处罚25家。

  督察指出,江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近岸海域养殖业治理、潭江流域综合整治等方面任务还比较艰巨,与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态势尚未根本扭转。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存在明显短板。2021年、2022年以及2023年1-11月,江门市aqi达标率分别为87.4%、81.9%、86.2%,均未完成省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其中臭氧已成为江门市轻度污染以上首要污染物。

  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未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在用vocs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仍有171家,2023年全市排查发现问题储罐多达104个。部分企业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活性炭更换量严重不足。走航监测发现,新会区大泽镇创利来、莲塘村等工业集聚区vocs高值点浓度较高。

  精细化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开展深度治理,炉窑废气超标排放。2025年年底前要淘汰2.5万辆国ⅲ及以下排放的柴油车,截至2023年10月底,仅完成淘汰任务的12%;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现象仍时有发生。一些工地落实“6个100%”要求不到位。

  二是部分近岸海域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海水养殖业规范发展引导不力。台山市海水养殖项目总面积达31.3万亩,仅完成约2.6万亩养殖池塘尾水治理任务。2023年春季镇海湾5个海水水质监测点位中,4个点位海水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浓度同比均不降反升。

  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不到位。上一轮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的404个问题排污口中仍有8个未完成整治任务;2023年全市新排查的700多个入海排污口尚未开展溯源及整治。新会区崖门镇登高工业区附近岸段存在多个入河排污口,影响周边岸线生态环境。2021年以来,潭江苍山渡口国控入海断面总氮浓度呈逐年上升趋势。

  三是潭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形势依然严峻。

  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基础不牢固。2022年牛湾断面水质下降至ⅳ类,2023年1—10月虽达到ⅲ类,但有5个月溶解氧浓度出现超标。2023年1—10月,潭江流域36条重点一级支流51个考核断面中有9个出现超标。

  流域内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城区污水处理能力缺口较大,多个城区或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未按计划建成。锦江城区段沿岸存在多个溢流口,氨氮、总磷浓度超标严重。2023年1—10月,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为54.23%、46.2%、58.11%,近3年无明显提高。

  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不佳。江门市现有污水管网中合流制管网占比较高,达67.3%。2021年以来,共计排查出管道缺陷11161处,仅修复2521处。全市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共4条,有3条未完成治理。一些镇圩污水收集管网缺口大,存在不少管网空白区,生活污水未得到收集处理。近3年来,潭江流域5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量、进水cod浓度、进水bod平均浓度无明显提升。

  部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有的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老化失修,出水水质在线数据氨氮、化学需氧量时有超标;有的镇污水处理厂生化池基本无活性污泥,压泥车间废水回流至进水集水井,造成进水浓度在线数据明显虚高。

  生猪养殖业污染负荷较重。江门市生猪养殖集中在谭江各重点支流,污染物排放量大面广。一些养殖场(户)粪污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鱼塘或林地,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大量养殖场(户)仍采用传统水冲粪的方式处理粪污,现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未发挥效益。

  一些企业(园区)污水治理问题突出。开平市月山工业区尾水集中深度处理厂虽具备试运行条件,但纳污管网还有20%未完成,园区内企业仍自行处理生产废水后排放。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恩平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管网修复进度慢,化学需氧量浓度不足40毫克/升。检查发现,新会区登高石工业集聚区内一些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

  四是对标高质量发展仍有一定差距。

  传统产业绿色发展水平不高。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约42.0%,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为12.3%,与2025年达到占比20%的目标还有差距。一些传统行业升级转型动力不足,清洁生产水平偏低。

  规上工业原煤消费量压减难度大。辖区内电厂为充分发挥煤电兜底能源保供作用,2022年发电量持续增长,带动原煤消费量大幅增长。规上工业原煤消费量不降反升,占全市能源消费分别高达71.61%、80.03%。江门市2021、2022年能耗强度绝对值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饮用水水源地及红树林保护管理不到位。个别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存在一些鱼塘,二级区内有非法洗砂洗泥行为。国家海洋督察指出的镇海湾河口分布的互花米草治理工作推进缓慢。广东镇海湾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内有一些养殖塘尚未开展相关清退工作。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薄弱环节。部分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未按期建成或日常运行维护不到位,截污不到位,部分水体黑臭。

  固体废物管理存在一些短板。建筑垃圾消纳能力明显欠缺,大量建筑垃圾、装修垃圾随地堆弃。全市约1万吨铝灰渣需依托外市处理,监管难度较大。

  督察要求,江门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实举措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力推进“百千万工程”、绿美江门生态建设。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扎实推进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减排,加强臭氧污染防治,消除重污染天气。加快城区及镇街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整体提升潭江及其支流水质。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和治理,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力度,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力度,打造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

  督察强调,江门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江门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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