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厅对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2022-2023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按文件要求将广东省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广东省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广东省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广东省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转移支付2022-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予以公开。
附件:
附件1:广东省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2:广东省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3:广东省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4:广东省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转移支付2022-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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