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1号)要求,我省对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按文件要求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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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1号)要求,我省对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按文件要求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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