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实施《广东省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粤环函〔2022〕70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加快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评价管理统筹融合,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协同增效,实现固定污染源减污降碳源头管控,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346号)和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78号)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以规范和指导我省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现印发《指南》,供工作中参考使用。
《指南》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改进意见建议的,及时向我厅反映。
附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2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环评处 刘翔 020-87504235;
省环境技术中心 周奔 020-89779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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