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现场核实情况的函
粤环函〔2021〕685号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2021年度现场核实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98号)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厅对“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及配套码头项目、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码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现场核实情况报送如下:
一、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及配套码头项目现场核实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及配套码头项目位于惠州市大亚湾中部芒洲岛。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重油罐组,即6个10×104 m3浮顶储罐;燃料油罐组,即8个5×104 m3浮顶储罐;重柴油罐组,即5个3×104 m3内浮顶储罐;扫线罐组,即1个3000m3拱顶储罐(扫线罐),以及油库配套设施;配套码头项目包括:1个30万吨级泊位,靠泊3~30万吨级油船,用于重油、渣油、重柴油卸船并兼顾部分调和后的成品燃料油出运;3个2万吨级泊位,靠泊1000~2万吨级油船,用于调和后的燃料油出运,环保船泊位1个,工作船泊位2个,以及码头配套设施。实际生产能力为1000万吨/年的燃料油配送中心,吞吐能力为2000万吨/年。工程总投资30.33亿元,环保投资15336.47万元。
2011年1月,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1﹞12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评报告书。2011年1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1﹞2480号”批复了该项目核准。由于该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建设规模与已批复环评报告阶段内容部分发生调整变化,2014年10月,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4﹞269号”文批复了该项目调整环评报告书。该项目的海域工程于2010年11月开工,2017年3月完工;陆域工程于2015年10月开工,2018年2月建成完工。2018年8月,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启动;2019年10月17日开始试运行;2019年8月27日取得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2020年7月7日申领了国家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4413007799963815001v。
2020年4月7日,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组织召开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并形成验收意见;2020年4月15日至5月15日,建设单位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进行网络公示;2020年5月17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进行备案。
(二)项目复核及现场核实情况
2020年11月,我厅将该项目纳入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复核名单,并组织技术专家对该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存在的问题详见附件2)。2021年3月,我厅对该项目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组织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复核发现问题进行现场核实。2021年3月4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通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建设单位针对发现问题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2021年5月26日,建设单位将修改后的验收调查报告重新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进行备案。2021年11月24日,我厅组织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再次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实际建设内容与验收报告描述一致,未发现存在其他环境问题。
(三)项目主要的变动情况
对照项目调整环评报告书及批复,发生变动情况如下:
1.为了合理布局总平面布置调整,码头工程增加1个工作船泊位,其余码头设置不变;储罐区2个3×104 m3内浮顶储罐,1个3000m3拱顶储罐(扫线罐)位置调整;辅助生产区新增海水淡化厂房,燃料油罐事故池、氧化塘、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库区含油污水处理设施等位置调整。
2.根据实际情况,护岸长度由1771.9m调整为1736.2m,增加35.7m;氧化塘由3000m3调整为3108m3,增加108m3;事故水池由16000m3调整为17094m3;罐区防火堤由194169m3调整为191069m3,减少了3100m3。
3.锅炉房由4台自动燃油蒸汽锅炉(单台蒸发量为15t/h,总容量为60t/h)调整为3台自动燃油蒸汽锅炉(单台蒸发量为15t/h,总容量为45t/h)。
4.新建海水淡化系统,淡化后浓盐水直接排放。华德公司供水管道对接库区淡水储罐,作为后备水源。
5.30万吨码头生活污水由收集后运至库区处理调整为新建处理能力为2t/d的环保厕所,处理后污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针对上述变动,验收报告中对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保部办公厅,环办﹝2015﹞52号)港口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进行比对分析,认为本工程未发生重大变动。
二、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码头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现场核实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码头工程位于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区,是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中的组成部分之一。码头工程泊位由环评阶段的12 个调整为一期建设8 个,剩余4 个为二期预留建设。
码头工程(一期工程)项目,液体货物码头泊位5个,包括30 万吨级原油泊位1 个、10 万吨级成品油泊位1 个、1 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1 个、5 千吨级液体化工泊位1 个、5 千吨级液态烃泊位1 个(近期按3千吨级疏浚);固体货物码头泊位2 个,包括7 万吨级煤炭泊位1 个(近期按5万吨级疏浚)、5 千吨级件杂货泊位1 个(水工结构按靠泊1 万吨级设计,兼厂区重大件上岸泊位);工作船码头泊位1 个。码头工程通过量约为3330 万吨,其中,液体码头年设计通过能力2820 万吨,固体码头年设计通过能力510 万吨。码头工程一期工程泊位总长度2389m,过渡段178m。
码头工程环评阶段设计总投资约207980.86 万元,实际总投资181718 万元,较环评阶段减少26262.86 万元(主要原因为分期建设,二期工程预留4 个泊位),环评阶段码头工程环保投资12399.29 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6043.94 万元,较环评阶段增加3644.65 万元,实际环保投资占实际总投资比例为8.83%。
2010年9月,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0﹞279号”文批复了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环评报告书。2011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产业﹝2011﹞352号”批复了该项目核准。码头工程于2014 年5 月开工建设,2019 年4 月完成建设。2019 年8 月23 日,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0800590061902j001p。
2020年4月,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启动,码头工程于2020 年6 月接收原油进港船舶。2020年10月23日,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组织召开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并形成验收意见;2020年12月1至28日,建设单位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进行网络公示;2021年1月6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进行备案。
(二)项目复核及现场核实情况
2021年4月,我厅将该项目纳入本年度第一批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复核名单,组织技术专家对该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发现的问题详见附件3)。2021年8月,我厅会同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对复核发现问题进行现场核实,因该项目涉及境外运输业务,为配合疫情防控要求,检查组搭乘汽车进入码头区域进行简单检查,未能开展详细全面检查。现场检查时,码头区域地面干净整洁,未见明显扬尘;运营过程中码头装船、卸船工艺与环评批复一致;本工程环保措施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均已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
我厅将及时把已批复、已验收的建设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管理,组织各地生态部门按照行业、规模等科学制定检查计划,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和自主验收检查;对有违法违规、环境风险高、信访投诉多的建设项目,提高抽查比例,实施精准监管;对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建设项目,在项目开工建设后至投入生产或使用1年内,至少完成一轮监督检查工作。
(二)强化自主验收技术复核和重点项目抽查
我厅将组织行业专家对上一年度已开工的和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已完成自主验收的部分建设项目开展自主验收技术复核。重点针对“两高”行业以及有违法记录、信访投诉量大的项目进行抽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资料完善及整改工作,加大指导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监测单位对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验收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自查,严格规范项目自主验收报告编制及监测工作。
(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对检查中发现建设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在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自主验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及时公布违法者名单,并结合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等,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淑琼1392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