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
粤环函〔2022〕41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要求,我厅组织对纳入2020年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1163家企业2020年环境行为进行了评价。现将广东省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经评定,1163家企业中,除去委托广州、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自行评价的196家企业和因全年停产(运)、关闭等原因不参评的112家企业外,最终确认855家企业参加评价。其中,环保不良企业(红牌)5家,占参评企业的0.58%;环保警示企业(黄牌)35家,占比4.09%;环保良好企业(蓝牌)639家,占比74.74%;环保诚信企业(绿牌)176家,占比20.58%,具体评价结果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将此文转送至各有关企业,并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规定,对“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进行失信惩戒,对“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实行严格管理,对“环保良好企业”(蓝牌企业)进行引导改进,对“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企业)进行守信激励,督促、指导各有关企业改善环境行为,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请你单位指导完成整改的“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和“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按照《关于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有关问题的复函》(粤环函〔2015〕947号)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我厅申请企业环境信用修复。广州、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请及时将受我厅委托自行评价部分企业的信用修复情况,向我厅进行书面报备。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