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粤环办〔2020〕27号
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东省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情况的通报》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2019年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中社会群众和专家评委对我厅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舒莹,020-875318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普法办。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印发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普法要点 | 重点学习(宣传)内容 | 重点普法对象 | 具体举措 | 责任部门 |
1 |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1.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 厅机关、派出机构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 | 1.依托厅党组中心组学习、纪律教育月、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培训、专题培训和讲座、党支部“三会一课”等方式,组织开展学习。 2.按照省普法办的部署,组织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和广东普法微信公众号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和考试。 3.利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广东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厅oa办公系统等平台、阵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宣传。 4.自学相关内容。 | 机关党委、法规处、人事处牵头,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参与。 |
2 | 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 1.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2.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 | 厅机关、派出机构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 |
3 |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 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 党员、领导干部 |
4 |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制宣传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形式案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 厅机关、派出机构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 1.组织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和广东普法微信公众号开展网上学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 2.在办公场所张贴、播放有关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挂画、音频视频。 3.充分利用“广东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推送有关疫情防控普法知识内容。 4.按省普法办的部署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普法宣传。 | 法规处、办公室、固体处、宣教科技处牵头,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参与。 |
5 | 开展六五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形式案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2、《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等一批地方性法规。 | 社会公众 | 1.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 2.继续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 3.将重点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特别是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普法宣传融入六五环境日活动中。 4.对接“广东普法”微信公众号,推送活动信息,增强宣传效果。 | 宣教科技处、宣教中心牵头,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参与。 |
6 | 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新颁布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4.《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5.《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 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社会公众 | 1.充分利用“广东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推送新法律法规内容。 2.通过厅新闻发布会通报《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情况。 | 法规处、固体处、核安全处、水处、宣教科技处牵头,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参与。 |
7 |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 1.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3.《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 | 厅机关、派出机构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 | 1.组织开展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 2.按要求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 3.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 4.组织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申领、换领的学习和考试。 5.自学相关内容。 | 法规处牵头,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参与。 |
8 | 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形式案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2.《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等一批地方性法规。 3.排污许可有关制度。 |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行政相对人 |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在执法监管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主动开展“面对面”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 2.继续开展送服务送技术送法规进企业活动,对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重要环保政策的宣讲。 3.积极推动 “互联网 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充分利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广东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等组织开展互动问答、知识竞赛、视频动漫、主题征文(摄影、绘画)、设置专栏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进一步加强普法信息公开,在厅公众网宣传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曝光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环保不良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信访、投诉案件情况。 5.在厅窗口岗位或电子显示屏等对外服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 6.通过广播、网络等在线直播厅领导上线“民声热线”,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解答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公众宣传生态环境法治。 7.在《环境》杂志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活动,加强对排污许可等重点工作的报导,解读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8.持续更新以案释法案例库,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9.开展送法进企业普法活动,主动为做好企业法律服务。 | 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