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环保工作作为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环境保护在促发展、调结构、惠民生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12〕44号)的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2013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珠海市、中山市、东莞市、惠州市被评为优秀,顺德区、广州市、深圳市、云浮市、梅州市、阳江市、河源市、佛山市、肇庆市、湛江市、清远市、江门市、茂名市、韶关市、汕尾市、潮州市、汕头市、揭阳市被评为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