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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三批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地及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步伐,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三批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发挥减污降碳示范企业和低碳示范技术的带动作用,持续推动我省企业的低碳发展意识与行动,推广先进的降碳技术,推进减污降碳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工作,为我省各领域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等低碳示范企业和项目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申报企业应在省内注册且主要生产或经营活动在省内,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要求,且运行期满3年以上。

  2.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应按主管部门要求完成报告及配额履约工作。

  3.申报企业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存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环境违法行为、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存在企业信用评价问题(含环境信用评价)、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被动态调整出广东省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名单的等。

  (二)申报方向

  申报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工业领域减污降碳。申报企业近3年应不断加大低碳产业转型力度,持续推动企业自身进行能源结构低碳化调整,采用先进的碳中和前沿技术进行应用示范,或者进行低碳技术改造实现规模化减碳,推动企业自身或社会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减污降碳量较大。

  2.非工业领域减污降碳。申报企业近3年采用先进的碳中和前沿技术进行应用示范或进行低碳技术改造实现规模化减碳和污染物减排,包括但不限于推动大型公共交通电动化改造、岸电改造、船舶lng改造、建筑物大型中央空调节能改造、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等,减污降碳量较大。

  三、申报程序

  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转发通知组织申报,申报企业按要求编报申请表(附件1)和申请报告(参照附件2),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报所在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须会同发改、工信、应急管理及市场监督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在核实企业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后确定推荐名单后,出具市级推荐函,连同企业申请表和申请报告一并汇总上报至我厅应对气候变化与交流合作处。省属企业直接报送我厅应对气候变化与交流合作处。

  四、推荐材料

  (一)企业按要求编报的申请表(附件1)和申请报告(附件2)。

  (二)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出具的推荐函。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省属企业请于2024年2月20日前上报材料,纸质材料要求一式3份(附盖公章电子版)邮寄至我厅应对气候变化与交流合作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二)我厅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择机授牌。

  (三)广东省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名单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按照相关通知要求重新提交材料,曾获评的减污降碳项目成果成效不得重复申报。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有效期内的企业开展合法合规性核查。

  附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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