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和《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的有关要求,现对广东省2021年度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进行公示。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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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2021年度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和《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的有关要求,现对广东省2021年度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进行公示。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