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2018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
粤环函〔2020〕91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要求,我厅组织对纳入2018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1161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2018年环境行为进行了评价。现将广东省2018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经评定,1161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除106家企业因全年停产(运)、关闭等原因不参评外,1055家企业以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准最终确认1017家参加评价(即有65家经合并后为27家),其中,“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20家,占参评企业数比例为1.97%;“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89家,占参评企业数比例为8.75%;“环保良好企业”(蓝牌企业)747家,占参评企业数比例为73.45%;“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企业)161家,占参评企业数比例为15.83%,具体评价结果见附件。
请你单位将此文转送各有关企业,并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规定,对“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进行失信惩戒,对“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实行严格管理,对“环保良好企业”(蓝牌企业)进行引导改进,对“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企业)进行守信激励,督促、指导各有关企业改善环境行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及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请你单位指导完成整改的“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和“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按照《关于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有关问题的复函》(粤环函〔2015〕947号)有关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我厅申请环境信用修复。存在恶意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信用修复。
附件:1:2018年广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2:2018年广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参评企业名单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董丽华020-855164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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