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粤环办〔2017〕39号
关于公布《广东省2017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17〕42号)要求,我厅组织各地环保部门在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广东省2017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并已上报环境保护部备案,现予公布。
附件:广东省2017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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