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19〕51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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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炼油二期工程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300ma4ujn139b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赵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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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9年12月04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19年12月04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炼油二期工程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粤环审〔2019〕518号
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原环境保护部2015年17号公告,我厅受生态环境部委托依法对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炼油二期工程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情况
该项目为“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油二期2200万吨/年炼油改扩建及100万吨乙烯工程”中的炼油改扩建工程。因乙烯工程变更投资主体,两项工程分别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项目位于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亚湾石油化学工业区内,总占地面积为410.69公顷(含100 万吨/年乙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 1000 万吨/年常减压蒸馏(ⅱ)装置、200 万吨/年轻烃回收装置、480 万吨/年催化裂化(ⅱ)装置、脱硫联合(ⅱ)装置、 70 万吨/年气体分馏(ⅱ)装置、400 万吨/年渣油加氢装置、260万吨/年蜡油加氢装置、190 万吨/年航煤加氢装置、340 万吨/年柴油加氢(ⅱ)装置、240 万吨/年催化汽油脱硫装置、180 万吨/年催化重整(ⅱ)装置、105 万吨/年芳烃抽提联合装置、150/200吨/小时酸性水汽提(ⅱ)装置、1250吨/小时溶剂再生装置、2×12 万吨/年硫磺回收(ⅱ)装置、10 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ⅱ)装置、15.14 万吨/年煤气化制氢联合装置等 17 套生产装置,配套建设储运、水、电、气等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和码头、库区等。厂外工程马鞭州原油库区、马鞭州海底输油管线、东联成品油码头均按照环评建设,取消马鞭州原油码头建设内容。其中煤气化制氢联合装置仍在调试过程中,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项目总投资23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70123.56万元,占总投资的11.35%。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催化剂、废白土、废脱氯剂、烟气脱硫废渣、含油废物、废环丁砜、废碱液、废油漆桶、污水处理污泥等,均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计存储量为1672吨,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基本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灰渣场一座, 占地面积2.22公顷,用于储存煤制氢联合装置产生的气化灰渣。气化灰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作为建筑原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公司处理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其通过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完善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不断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固体废物按相关要求处理处置。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材料送至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