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皮卡和suv生产线(佛山)项目一期工程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粤环审〔2019〕380号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皮卡和suv生产线(佛山)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皮卡和suv生产线(佛山)项目位于佛山三水工业园区e区9号,项目占地面积62.2458hm2。该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一期工程建筑面积165088.07m2,一期工程建设完成年生产汽车整车3万辆,其中皮卡汽车2.7万辆/年,suv汽车0.3万辆/年,为本次验收范围。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条焊装生产线、一条总装生产线及其公辅、环保设施。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期工程产生的废有机树脂、废矿物油、废桶罐、除尘器集尘灰、废抹布及手套、废过滤棉、废油漆、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铁、废纸箱、废木箱废泡沫、废胶纸类以及生活垃圾,分别交由当地收购站和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其通过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
(二)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材料送至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和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