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8〕447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220kv永丰输变电工程噪声、固体(危险)废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
你局报送的220kv永丰输变电工程噪声、固体(危险)废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220kv永丰变电站工程位于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龙塘村东部,线路途经佛山三水区及肇庆四会市。本期新建主变2×240mva,新建220kv架空线路2回,为220kv永丰至玉城双回线路;新建110kv架空线路8回,线路途经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和肇庆市四会龙甫镇。
二、该工程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要求。
三、验收情况
(一)声环境。
本工程变电站四周噪声监测结果:昼间为48.9db(a)-54.1db(a),夜间为45.1db(a)-47.6db(a),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220kv永丰至玉城甲乙线敏感点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二)固体(危险)废物。
本工程施工期间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施工土方按要求进行回填。
变电站内建有事故油池,总容积为64.5m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制定了《危险废物回收处置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回收、处理进行了规定。
四、验收结论
220kv永丰输变电工程噪声、固体(危险)废物符合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3日
抄送:佛山环境保护局、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