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8〕424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500kv沧江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噪声、固体(危险)废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报送的佛山500kv沧江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噪声、固体(危险)废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500kv沧江站第二台主变站址(原站址内)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大幕村,本期扩建第二台主变1000mva;新增并联3×60mar低压电容器组,本期不新增高压出线。
二、该工程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要求。
三、验收情况
(一)声环境。
佛山500kv沧江站厂界周围噪声监测结果:昼间为41.7-48.9db(a),夜间为36.8-44.5db(a),噪声水平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监测结果:昼间37.9-38.4db(a),夜间36.1-37.5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二)固体(危险)废物:
变电站内建有容积为97m3的事故油池。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制定了《危险废物回收处置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回收、处理进行了规定。
四、验收结论
佛山500kv沧江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噪声、固体(危险)废物符合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1月23日
抄送: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