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11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pcb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第二阶段)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pcb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第二阶段)配套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的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江门市高新区连海路363号,项目第二阶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3层生产车间(包括:自动显影酸性蚀刻退膜线4条、自动碱性蚀刻线1条、自动棕化线3条、钻孔机62台、激光钻孔机16台、板电vcp线6条、自动水平电镀铜线2条、自动垂直连续电镀铜线1条、二次铜(填孔)线4条、自动沉镍金线1条等生产设备),1套处理能力为864立方米/天的纯水制备系统,1套含5座冷却塔的冷却水循环系统,1栋12层高宿舍等公用工程,废气处理设施等;废水依托原有废水处理设施处理。项目第二阶段年产线路板72万平方米,其中hdi线路板36万平方米、柔性线路板24万平方米、多层线路板12万平方米。项目第二阶段总投资约47646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约846万元,约占项目第二阶段总投资的1.78%。
二、项目第二阶段配套的噪声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符合验收条件,我厅同意通过验收。
三、项目第二阶段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固体废物按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资料送至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江海区国土规划和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13日
抄送: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江海区国土规划和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