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2〕187号
关于南沙泰山石化仓储项目化工品库区(a区)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州南沙泰山石化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沙泰山石化仓储项目化工品库区(a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广州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原广东省环保局于2006年9月23日以粤环函〔2006〕1432号文批复南沙泰山石化仓储项目化工品库区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4月1日广东省环保厅以粤环审〔2010〕105号文对批复南沙泰山石化仓储项目化工品库区环境影响补充报告。项目位于广州南沙开发区小虎岛石化工业区内、粤海大道南,项目分期建设,现a区建有6个化工品罐组、储罐73座及泵站,公称容量12.53万立方米,按年周转6次计算年周转量达58万吨,并在a、b两区中部建设综合楼、装桶和汽车装车栈台、汽车候装区等公用及辅助工程。配套建设供电设施、氮气站、污水提升泵各1座及污水收集罐、消防设施、废气处理系统、与码头连接管道。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03.43万元,占总投资的14.5%。
二、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产生的洗罐废水、装车及桶区地面冲洗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一级围堰内雨水收集至污水罐储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罐组围堰内初期雨水、经化粪池后的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小虎岛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清罐洗罐、装车、装桶等逸散产生的废气及化工品装罐、储罐储存时大呼吸产生的废气采用洗涤活性炭吸附的移动式废气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排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机泵设备远离围墙等消声降噪措施。公司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健全,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制定了环境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预案。
三、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南沙泰山石化仓储项目化工品库区(a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0)第71号)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储罐使用率达到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要求的设计能力75%以上生产负荷要求。
(二)生活污水排口中ph、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厂区雨水排口中ph、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cr)、石油类、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三)抽测的库区及装车台三台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口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甲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1#、3#对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甲醇的去除率符合《关于广州南沙泰山石化仓储项目化工品库区变更环保治理措施的复函》(粤环审〔2010〕105号)的要求。
装车台有机废气处理设施2#对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甲醇的去除率分别为25.0~99.9%、88.5~99.9%、99.1~99.9%、77.6~99.9%、95.6~99.9%,除二甲苯,其他污染物去除率不符合《关于广州南沙泰山石化仓储项目化工品库区变更环保治理措施的复函》(粤环审〔2010〕105号)“不低于95%”的要求。主要是因库区作业的不连续性,进口各污染物浓度波动大,使去除效率变化大。
(四)苯、甲苯、二甲苯、甲醇、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要求。
(五)昼、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六)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废水排放总量为0.2325万t/a,废水cod排放总量为0.337t/a,氨氮排放总量为0.087t/a,石油类排放总量为0.00023t/a,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0.46t/a,均符合广州市环保局《关于广州南沙泰山石化发展有限公司南沙泰山石化仓储化工品库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函》(穗环南管函〔2006〕2号)废水排放总量3.7346万t/a、cod18.673t/a、nh3-n 0.373t/a、石油类0.747t/a、非甲烷总烃708.234t/a)的要求。
(七)98%被调查者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较满意。
四、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入运行后应进一步加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做好事故防范和环境污染应急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提高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 意见 函
抄送:广州市环保局,南沙区环保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