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危险废物鉴别报告抽查复核和异议评估结果的通告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试行)》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对我省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公开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进行了抽查复核和异议评估,现将结果通告如下。
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省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公开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共229份,其中2022年前92份,2023年137份,涉及鉴别单位38个。
二、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共抽查复核鉴别报告67份,其中2023年公开的报告47份,占2023年全年公开报告137份的34.3%,经专家评审和集体审议,67份鉴别报告中需要修改完善的23份,占34.3%;鉴别过程不能支撑鉴别结论需进行异议评估的8份,占11.9%。
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对2023年度广东省公开的鉴别报告进行了抽查复核,反馈3份报告存在鉴别对象分类不准确、鉴别结论依据不足、鉴别结论错误等问题。
三、截至2023年11月8日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共受理鉴别报告异议评估申请12份,经专家评审,其中6份报告存在鉴别错误、鉴别过程不足以支撑鉴别结论等问题,鉴别结论不可信;其余6份报告存在样品代表性不足、危险特性识别不充分、计算错误、结论依据不充分等问题,需对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公开。
附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