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关于通报部分
地区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函》办理情况的函
省政府办公厅:
转来环保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部分地区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函》(环办函〔2015〕332号)及省政府领导的批示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东莞、惠州市环保局进行了调查处理。杨文思反映的垃圾填理场2014年11月16日已封场覆土,目前正在开展复绿和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等后续综合整治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群众反映的垃圾填埋场情况
经调查,杨文思反映的垃圾场名为东莞市桥头镇大东洲垃圾填理场,位于东莞市桥头镇与惠州市潼湖镇交界处,于2010年3月启用,占地约50亩。该垃圾场没有按规范要求建设、管理,直接利用鱼塘、洼地填埋垃圾,对周边大气及水环境影响较大,赤岗村民多次进行投诉,为此,桥头镇曾于2013年12月底对该垃圾场进行了封场。但在2014年4月,由于承接桥头镇生活垃圾处理任务的横沥垃圾焚烧发电厂实施技术改造,无法处理桥头镇的生活垃圾,该垃圾场重新启用。2014年11月16日起,东莞市桥头镇再次对该垃圾场进行封场,将生活垃圾运至其它临时堆放点堆放,计划待横沥环保热电厂一期改造完成后(预计2015年7月完成)将全部生活垃圾运往该厂进行焚烧处理;2014年11月21日已基本完成该垃圾场覆土工作,并且持续做好消毒、除臭及除四害等有关工作,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为减少垃圾渗滤液对附近河涌的影响,东莞市桥头镇采取了定期抽取渗滤液并用专门车辆运往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临时措施,同时东莞市政府已将该场渗滤液处理等综合整治工程纳入中以合作垃圾渗滤液处理示范项目予以大力推动。2014年10月17日,东莞市政府十五届第98次常务会议明确了该项目投资规模、施工单位、运营费用、资料保存等事项,计划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工程总投资1600多万元、通过采用以色列“生物人工湿地”复合工艺,对垃圾渗滤液进行综合治理。
现场核查时,该垃圾场已停用并完成覆土,现场未见垃圾裸露,未闻到特别刺激的恶臭气味。据了解,2015年1月21日,桥头镇正式启动了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的奠基仪式,施工设备已陆续进场。该项目预计将于2015年8月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届时,该填埋场的垃圾渗滤液收集率不少于85%,垃圾渗滤液出水水质达到gb16889-2008标准,有效改善周边环境。
二、督办情况
此前,我厅已多次收到包括环保部、省委办公厅等部门批转投诉该垃圾场的函件。2014年2月25日,省委办公厅将该问题交我厅核实处理。3月5日,我厅组织东莞和惠州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处理,当时,该垃圾场已封场。7月16日,我厅后督察时发现该垃圾场已重新启用,于当天召集东莞和惠州市环保局、桥头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在桥头镇召开协调会,要求立即停用该垃圾场。10月21日,我厅再次组织联合检查发现,该垃圾场仍继续在使用。为有效控制污染和跨界污染纠纷升级,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我厅于10月24日发函东莞市人民政府并抄报省委办公厅督查室(《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商请解决东莞市桥头镇大东洲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问题的函》(粤环函〔2014〕1242号)),商请东莞市人民政府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使用该垃圾场,并进行覆土除臭,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同时,我厅要求惠州、东莞两市环保局定期开展巡查,加强协调与督办。2015年1月15日,我厅第4次组织东莞和惠州市环保局等单位赴现场督办该垃圾场的整治情况,发现该垃圾场已停用并覆土,现场未见垃圾裸露、未闻到特别刺激的恶臭气味。2015年3月27日,我厅组织东莞市环保局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情况与1月15日相同。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跟进该垃圾场渗滤液收集处理等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夏钟文 8753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