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910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2〕430号
张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珠江口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建设的提案》(第20220910号)收悉。经综合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广东海事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一)陆海统筹,系统推进近岸海域污染治理
“十三五”以来,我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高位推动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实施“一河一策”、挂图作战、专班督导,扎实推进全流域系统治污,水污染治理取得转折性成效,有效降低河流入海污染负荷,实现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质同步改善。2021年,珠江口八大口门9个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体水质状况良好,无v类和劣v类断面;珠江口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为71.6%。根据2022年春季监测结果,珠江口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为71.8%,在全国三大攻坚重点海域中位列首位。
针对我省入海河流多,河口海域水质进一步提升面临巨大挑战的实际,省生态环境厅先后组织开展了全省主要入海河流调查监测与评估、珠江口海域污染物扩散机理研究等基础课题研究,通过摸查我省主要入海河流污染通量,深化河口区污染物扩散机理和河口海域生态系统环境管控目标研究,为制定我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协同治理,开展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今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国家下达我省的珠江口海域水质攻坚目标为导向,以海定陆,向上游逐级明确珠江口八大口门和珠江流域各主要河流断面总氮控制目标,倒逼我省珠江流域13个地级以上市协同总氮减排。《实施方案》提出围绕总氮减排,重点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提高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加强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和运维管理,提高总氮去除效率;加强农业农村生活污水分区分类治理、化肥减量、养殖尾水治理;鼓励涉氮工业污染源开展以总氮削减为目标的清洁化改造。
二、珠江口海域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有关情况
目前,我省在珠江口海域(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市海域)共布设水质监测点位111个、沉积物质量监测点位52个、海漂垃圾监测点位9个、微塑料监测点位9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监测点位24个,投放了6套海洋环境在线监测浮标,可实现海水ph、溶解氧、盐度、氨氮、硝酸氮、亚硝酸氮、叶绿素等24项水文气象和生态环境指标的实时监测,为珠江口海域污染防治和海洋生态灾害预警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三、海洋垃圾防治有关工作情况
(一)加强海洋垃圾源头管控
一是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截至2022年1月,全省共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153座,总处理能力15.2万吨/日,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75%,无害化处理率达99.95%,全省已形成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格局。二是加强河面垃圾清理。各级河长办大力组织开展河湖“清四乱”“五清”专项行动,基本实现主要江河湖库无成片垃圾漂浮物的目标,大幅减少了河流携带垃圾入海。
(二)探索建立海洋垃圾清理防治机制
实施《江河湖海清漂专项行动》,组织指导深圳市做好深圳湾、大鹏湾专项清漂工作,适时做好经验总结推广。2019年、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和六八世界海洋日,组织沿海城市开展了海滩清洁行动,以试点为带动,充分发挥市、县(区)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推动沿海城市建立海滩保洁机制。
四、海洋生态环境执法协作有关情况
(一)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执法协作机制
为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海洋执法更好地服务于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省生态环境厅分别与广东海警局、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了紧密协作关系。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广东海事局、广东海警局开展了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合行动,以省级行动带动市级行动,有效推动沿海各地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多部门“共商共治共管”机制。在此基础上,广东海警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广东海事局、省林业局、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等涉海部门先后联合开展“碧海2020”“碧海2021”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有效打击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出海水道内非法洗砂洗泥行为
2021年8月底,省河长办牵头10个省有关单位,在洪奇沥水道、虎门水道、容桂水道、东江南支流等水域开展了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共查获涉嫌违法船只12艘,有效震慑非法洗砂洗泥行为。2022年2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河长办发布了《关于禁止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洗砂洗泥等污染环境活动的通告》。为着力解决洗砂洗泥管理规定不清、部门职责不明、执法依据缺失等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广东省洗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按程序推进制订工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成立了打击非法洗砂洗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打击非法洗砂洗泥的工作分工方案》,开展打击非法洗砂洗泥专项行动。
(三)重拳打击海洋非法倾废行为
2020年以来,海洋综合执法部门与海事部门每月定期在珠江口海域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构建海洋倾废跨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态势。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采取增加执法频率、夜间突击、定点蹲守、踩点跟踪、异地出艇及发动广大群众举报等方式,强化倾废项目、倾倒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海洋非法倾废行为,积极探索应用夜视仪、近岸小目标雷达等科技手段进行跟踪监视,全方位加强海洋倾废行为执法监管。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省将以实施好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为契机,以“美丽海湾”建设为引领,稳步推进珠江口海域水质改善和亲海环境质量提升。开展重点海域(岸滩)垃圾和海漂垃圾调查,掌握重点海域(岸滩)垃圾污染情况,提出治理对策,指导沿海城市进一步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健全部门间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协同机制,完善工作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与通报等制度,形成跨部门联合监管的陆海联动格局。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叶聪聪 020-83624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