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249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2〕395号
杨志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广东万里碧道建设环境影响监管的提案》(第20220249号)收悉。经综合省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广东万里碧道建设情况
高质量建设万里碧道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万里碧道的意见》《广东万里碧道总体规划(2020—2035年)》《关于支持万里碧道建设的政策措施》,省河长办制定设计技术指引、建设评价标准、安全标准、水质监测评价方案等系列技术标准体系,加快推进万里碧道建设。广东万里碧道是以水为纽带,以江河湖库及河口岸边带为载体,统筹生态、安全、文化、景观和休闲功能建立的复合型廊道。高质量规划建设万里碧道是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生动实践,是巩固和发展治水成果的创新举措,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建成碧道2939公里,建成一批精品工程、特色工程,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通过碧道建设带动水环境治理,增加了232公里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的河段,减少了303公里低于ⅴ类水质标准的河段,全面消除了碧道河段黑臭水体;通过碧道建设推动河湖防洪安全提升,新增642公里防洪排涝达标和提升防洪标准河段,碧道河段堤防全部达标;通过碧道建设促进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三面光”硬化渠化形态,新增生态岸线1169公里,生态岸线比例由35.7%提升至55.6%。
二、碧道项目生态环境管理情况
(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我省持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出台《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试行豁免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的深化改革举措,我厅配套印发的《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万里碧道建设的政策措施》,均明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万里碧道”项目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的《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也对符合相应条件的“万里碧道”项目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提供了依据。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四条规定,如果“万里碧道”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建设项目类别的,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应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二)生态保护红线等管理要求。
省河长办、自然资源厅、水利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万里碧道建设用地的通知》,对合理确定碧道建设范围、科学优化碧道设计方案、合理规范碧道建设用地审批提出具体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对万里碧道项目占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把关,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开展不可避让论证,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通过用地预审。
(三)生态环境监管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也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采取相应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水利部门定期开展碧道河段水质监测评价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将碧道项目纳入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范围。对您提到的深圳梧桐山河及其支流(茂仔水、赤水洞水)碧道、肇庆绥江碧道、珠江前航道碧道(越秀段)在建设过程中造成生态破坏的问题,省河长办已于近期组织进行了核查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万里碧道的决策部署,继续做好万里碧道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坚持“治污先行、安全为重、生态优先、避免过度人工化”的原则,务实稳妥推进碧道建设。
二是进一步严格碧道项目生态环境、用地等管理。结合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通过用地预审加强占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把关,并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管,切实把好事办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余绵梓 020-83624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