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粤环函〔2022〕34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办〔2021〕60号)、《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环函〔2019〕1135号)、《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粤环办〔2020〕3号)及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管理等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本指南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入库,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分配原则上在每年7月底的储备库中挑选项目执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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