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
粤环函〔2021〕66号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办公室(厅):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环水体〔2020〕71号),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请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按要求做好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工作。
附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2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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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
粤环函〔2021〕66号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办公室(厅):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环水体〔2020〕71号),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请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按要求做好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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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2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