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有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粤环函〔2021〕27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指导我省各类实验室依法规范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等环境管理工作,我厅组织编制《广东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