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2〕506号(b)类
对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3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蔡晓玲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练江综合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大力度推进练江污染综合整治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练江污染整治工作,2009年省委、省政府在粤东四市现场会和粤东地区工作会议上对粤东地区的环境保护提出新的要求。2011年省政府将练江污染整治列入十件民生实事,加大督办力度。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流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控制练江污染做了大量工作。
(一)规划先行,将练江污染综合整治作为重点项目。
练江污染综合整治作为区域环境整治重点项目,先后被列入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 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年)》。按《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08年我厅印发了《广东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方案》,对练江跨市交接断面制定了分阶段达标计划,并将交接断面的达标管理纳入责任城市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每年公布水质状况、组织考核。2010年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印发了《练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为科学整治练江提供支持。
(二)严格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汕头、揭阳市严格环保准入,实施练江流域限批,暂停审批流域内新建和扩建制浆、造纸、印染、电镀(含有电镀工序的线路板厂)、鞣革、化工、冶炼、发酵酿造和规模化养殖等重污染项目,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逐步调整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2011年汕头市练江流域已实现淘汰落后产能造纸企业9家,印染企业9家;揭阳市依法关闭练江流域4家小漂染、2家小火电,取缔土法冶炼“十五小”企业23处。
(三)强化执法,不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加大对练江流域工业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和整治力度。2011年,汕头市完成了练江流域排水量前30%的企业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揭阳市在2009年完成20家省控重点污染企业cod在线监控监测工作的基础上,2011年完成24家市控重点污染源cod在线监控监测工作;共出动环保执法力量4000多人次,组织夜间突击检查100场次,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400宗,限期治理、限期整改近200家次,依法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62宗,查封违法企业和单位102家。
(四)加大投入,全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2008年至2010年间,省财政统筹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和专项新增资金共25亿元,支持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练江流域的两区一市均属于补助范围,据统计,汕头、揭阳市分别获省下达补助资金45520万元和18640万元。目前,流域共建成污水处理厂4座,日污水处理能力18.5万吨。省财政继续安排治污保洁专项资金(固体垃圾处理专项),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项目,近2年省财政下达汕头、揭阳市固体垃圾处理专项补助资金超过1000万元,支持两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此外,普宁市实施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因地制宜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练江流域278个村(社区)中已完成“雨污分流”工程的村(社区)有131个,在建的78个,共投入资金3.74亿元;对厂区居住员工超过100人或者日排放生活污水超过30吨且无法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配套污水处理设施,2011年对61家企业进行先期治理,已完成54家。
(五)深化整治,不断提升环境承载力。
整治和规范管理畜禽养殖业。汕头市制定了《潮阳区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汕头市潮阳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对畜禽养殖场(区)进行全面排查。普宁市2011年10月印发《普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普环〔2011〕34号),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并于2011年完成禁养区清理工作,清理场点26个;加大限养区畜禽养殖场整治力度,新建沼气池1000立方米。同时,推进河涌综合整治,促进水环境承载力提升。揭阳市对练江上游河段和白马溪实施综合整治,加快练江源头白坑湖水库建设。汕头市拟利用海门桥闸进行纳潮冲污,改善练江水质。
二、下一步对策措施
虽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练江污染问题仍然突出。一是水资源缺乏,水环境容量小。二是流域人口密集,环境承载压力大。三是环保投入不足,水污染控制能力欠缺。四是流域内工业粗放发展,工业污染监管亟待加强。五是环保监管能力不足,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六是面源污染控制问题日益突出。七是生态破坏严重,水资源调控能力低。
面对练江的污染现状,应尊重科学、尊重现实,深刻把握解决练江污染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充分考虑目标实现的经济、技术可行性和可达性,制定分阶段目标,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各分阶段突出环境问题,做到近期扭转恶化趋势;中期水质持续改善;远期恢复农用功能,即通过实施综合整治,使水质由现状劣ⅴ类分阶段逐步改善到满足农业、景观用水功能要求(ⅴ类)。练江流域污染整治是否见成效,关键在当地政府的决心。流域各级政府应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流域协调、分级负责,控源为先、突出重点,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优化产业布局,严格环保准入。
对不符合功能区划和产业布局要求的污染企业坚决关闭,改变流域内重污染企业密集的不合理布局。严格执行《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和环保审批的有关规定,继续实施流域限批。制定并严格实施区域污染物削减计划。健全建设项目分级审批制度、审批备案制度,加强联合审查,规范建设项目审批行为。流域两市政府应制定建设项目准入指引,提高练江流域的项目准入门槛,鼓励引进科技含量高、工艺流程无污染或少污染、节约用水的清洁生产项目,严格控制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建设项目在审批前必须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和节水节能条件,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二)强化监管执法,全面整治工业污染。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逾期无法达标、无牌无证违法排污企业,属国家和省强制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技术的项目,必须依法取缔;手续不齐全、越权审批的企业限期补办和完善,逾期无法办理的一律予以关停。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超量排放的企业要逐一列出清单,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治理,逾期无法达标的,一律依法关停。对责令关停的污染企业要跟踪落实关停情况,建立后督察制度,防止死灰复燃。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加快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的进度,将流域内制浆、造纸、印染、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引进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控制、统一处理。
(三)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生活污染。
流域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做到管网与厂区建设同步,今年内流域两岸城镇要动工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近期集中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要严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b标准,并预留足够的深度处理用地,逐步提高污水的深度处理水平。此外,要推进分散点源生活污水处理建设。省住建厅将督促指导汕头、揭阳市加快建设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和普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四)加强生态建设,提升环境承载力。
推进练江及其一级支流的清淤、清障、河面垃圾清理、水浮莲打捞和滨河带建设等综合整治工程,妥善处理清淤余泥,防止二次污染。积极推进河沟池塘污染整治,疏浚淤积严重的农村河沟池塘。在省水利厅的指导下,加快推进白坑湖水库重建工程。抓紧完成“出海防潮闸环境优化调度方案”和“韩江-榕江-练江水资源优化调度方案”论证。重新研究南山截流工程的作用及功能定位。
(五)统筹协调,多渠道筹集资金
根据省编办的意见,由于中央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不宜单独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我厅将把练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列入正在编制的《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后,将在省政府的统一指导下,统筹协调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市政府合力推进包括练江流域在内的重污染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省财政将统筹现有环保专项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练江流域各市县地方政府应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关于“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环保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并逐年增加。要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督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的规定,以及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本地环境保护建设工作。省财政厅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用好现有省级环保等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练江流域环境治理工作。练江流域的市县政府可积极按照《2012年广东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申请相关环保项目资金支持。代表提出的多方筹集治理资金的建议很好,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运用市场机制,制定激励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千方百计推进治理工程按期建设。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环境意识
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学校、宣传栏、宣传车、培训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练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各级领导和有关单位落实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法制观念以及环保意识和节水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练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形成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练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恳请日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继续监督、支持练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并且继续关心支持我省环保工作。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