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2024年9月例行新闻通气会,通报海湾精细化调查重要发现情况及解读《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回应媒体朋友关心关注的问题。会上,核与辐射安全管理负责人就本次《条例》如何做好核电安全保障答记者问。
羊城晚报记者:核电方面,群众关心的是安全问题,目前广东省核电机组较多,请问本次《条例》如何做好核电安全保障?
孔庆安:我省目前在运核电基地3个,在运核电机组14台,刚才也讲到了,我们在运的规模和在建的规模在全国都排在前列。为了保障在运和在建的机组安全,本次《条例》修订,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核电的安全保障,做出具体规定:
第一,压实营运单位核安全主体责任。要求核电机组营运单位完善核事故预防和应急机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障核电机组运行安全;在取得选址、建造、运行或者退役等阶段的许可后将安全分析报告报送省核应急管理部门。在发生核事故时开展应急响应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压实各方责任,完善管理机制《条例》明确各方职责,规定省政府加强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的规划和经费、人员保障,地市政府配合做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的相关工作,核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场外核应急预案,营运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省级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的管理工作。
第三,强化应急管理,提升应急水平。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机组场外核事故应急能力进行评估。核动力厂和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场内、场外核事故应急演习。加强事故预防,明确划定规划限制区流程,核电机组运营单位要协助提供材料,省、市政府落实管理要求,三方共同支持规划限制区的发展。通过规划限制区合理控制,也是对核电建设和运行提供一个安全保障。
我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