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2024年9月例行新闻通气会,通报海湾精细化调查重要发现情况及解读《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回应媒体朋友关心关注的问题。会上,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就《条例》创新性的规定或举施答记者问。
中国环境报记者:广东是核设施应用大省,《条例》中有哪些创新性的规定或举施,以应对广东省特有的核安全管理挑战?
刘哲:谢谢这位记者朋友。广东是核电大省,预计到“十四五”末,全省在运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850万千瓦,在建装机容量将超过1000万千瓦,核能产业快速发展给我省核安全管理带来更大挑战,对我省的核应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提升管理效能,实现权责统一,《条例》将进一步厘清职权事项,明确地市核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演习具体事项,同时对我省核应急物资储备作出相关规定,这些将为我省核能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明确省市加强核应急能力建设。要求省市开展指挥中心建设,地市承担现场指挥所和去污洗消站建设等。指挥中心是场外重要核应急设施,在运核电地市均已建设运行。作为一项良好实践,将指挥中心建设固化为法条,将对后续指挥中心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同时现场指挥所和去污洗消站作为核应急现场重要核设施,目前的做法是由省推动地市牵头建设,需要固化为法条予以强化落实。
第二,明确省市核应急演习时间和频次。核应急演习是维持核应急能力的重要举措。核动力厂首次装料前,核动力厂和省人民政府核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该核动力厂的场内、场外核事故应急演习。核动力厂运行后,核动力厂所在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核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一次该核动力厂的场外核事故应急演习,并逐步建立核应急演习常态化机制。今年惠州太平岭核电站1号机组将首次装料,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省将于近期举行该核电站首次装料前场内外联合应急演习。
第三,明确核应急物资储备内容。核应急物资是开展核应急救援的基础,是一项常备不懈的重要工作。近年来,国家对应急物资储备作出了系列安排部署,经我省市场监管局批准,我省的《核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已经出台实施,这是我国首个在核应急储备方面的储备标准,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粤东、粤西核应急设施,进一步完善建设区域核应急物资储备库。我的回答就是以上这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