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4〕166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第十五届全运会广东海上项目训练中心维修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经审查,《报告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我厅同意批准《报告书》。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第十五届全运会广东海上项目训练中心维修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省体育局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1440000006940124n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崔剑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08月26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4年08月26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第十五届全运广东海上项目训练中心维修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4〕166号
广东省体育局:
你局关于《第十五届全运会广东海上项目训练中心维修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结合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批复如下:
一、第十五届全运会广东海上项目训练中心维修改造项目位于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南澳半岛西侧,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复长146.91米的已建防波堤1座,配套建设浮码头、港池、航道等,并对已建占地面积2411平方米的下水平台进行清淤,港池疏浚总量2.29万立方米。
经审查,《报告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我厅同意批准《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划定施工范围,确保工程建设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避免对周边海洋生态敏感区造成不利影响。
(二)切实采取海域污染防治措施,控制疏浚作业强度,减少悬浮泥沙的扩散及影响。施工期间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等污染物应妥善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排放入海。作业船舶垃圾及施工产生的疏浚物、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严格按规定收集处理,尽量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规定要求运至弃渣场处置。
(三)做好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水下施工作业尽量避开鱼类产卵高峰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海洋生物资源补偿措施。
(四)认真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监测及其它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五)加强风险防范,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环境风险事故应急系统相协调。切实做好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工作,防止环境事故发生。
三、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海上执法监督工作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