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53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湛江徐闻港有限公司
湛江港徐闻港区南山作业区客货滚装码头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湛江徐闻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湛江徐闻港有限公司湛江港徐闻港区南山作业区客货滚装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湛江徐闻港有限公司湛江港徐闻港区南山作业区客货滚装码头工程选址位于粤海铁路轮渡码头北港码头东侧。项目规划建设16个10000gt(总吨)客货滚装专用泊位和1个10000gt(总吨)危险品专用泊位,配备相应的客运中转站场、危险品候渡区和相关设施。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于2016年9月7日-8日和9月22日分别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湛江徐闻港有限公司湛江港徐闻港区南山作业区客货滚装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总体可行,环境影响预测和分析结果总体可信。2016年9月9日,经厅长专题会审议,原则同意批复报告书。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湛江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1月7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湛江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