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8〕100号
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有关情况的通报》(环办监测函〔2018〕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要引以为戒,对辖区内的所有空气自动站点开展自查,规范雾炮车和洒水车作业行为,严禁喷淋采样平台。所有监测站点旁要设立警示标牌,严禁非运维人员进入站房、站房房顶、站点栅栏及采样平台周边20米范围内。我厅将结合日常工作排查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人为干扰问题,发现人为干扰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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