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变更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氮氧化物总量指标来源的函
粤环函〔2023〕43号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
我厅于2022年11月25日以粤环审〔2022〕295号文批复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根据揭阳市政府、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本项目氮氧化物总量指标来源于广东敬业钢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青岛啤酒(揭阳)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造项目、广东国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减排以及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惠来电厂现有机组通过管理减排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
根据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来源变更的函》(揭市环函〔2023〕19号),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以下简称本工程)氮氧化物总量指标来源变更为广东敬业钢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完成时限为2024年12月31日前,其中减排量390.09吨/年用于本工程)、广东国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完成时限为2024年12月31日前,其中减排量493.3吨/年用于本工程)以及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惠来电厂现有机组减排量96.61吨/年。对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的其他生态环境管理要求仍按粤环审〔2022〕295号文执行。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你公司应每年向社会公开削减措施落实进展,并配合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做好区域削减措施落实的监督管理工作。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