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韶关、茂名市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函
韶关、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韶关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请示》(韶环〔2022〕161号)、《关于在茂名市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请示》(茂环〔2022〕11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你局上报的按试点工作方案在行政辖区内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韶关、茂名市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韶关、茂名市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函
韶关、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韶关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请示》(韶环〔2022〕161号)、《关于在茂名市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请示》(茂环〔2022〕11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你局上报的按试点工作方案在行政辖区内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