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广东省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程序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效率,我厅决定优化广东省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程序,自2022年8月25日起,在广东省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备案的环境预案经生态环境部门经办人形式审查,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应急预案备案表原盖章位置自动生成预案备案二维码(包括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预案名称、风险级别、备案意见、受理部门、备案编号和备案时间等信息)完成备案。以后无需在系统下载备案表、走盖章程序上传盖章版备案表。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告知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并做好解释工作。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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