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同意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决定书
广东省环保厅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环(危转)[2013]第021号
关于不同意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决定书
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厅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资料收悉。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复函(豫固转移函[2013]129号),我厅作出如下决定:
一、不同意你公司将含油硅藻土100吨转移至河南省巩义市绿洲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二、你公司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此批危险废物。如发现有擅自交给无经营资质单位处置的违法行为,我厅将依法严肃查处。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9月17日
抄送: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