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函〔2018〕2221号
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生态环境部《关于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环科财函〔2018〕17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深入学习贯彻《意见》要求,研究推进本地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二、要认真梳理本地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技术需求,坚持目标导向,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科技攻关,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流域成果转化试点示范。
三、要进一步加强环保技术交流,积极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参加全省“送技术服务进企业”系列专题宣讲会、广州国际环保展览、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对接会等活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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