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8〕65号
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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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8〕65号
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