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暨首批“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示范单位”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六部门共同制定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及2022年广东省十件民生实事中“建成10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示范单位”的要求,进一步发挥环境教育基地宣传教育作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低碳绿色发展,现开展2022年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暨首批省级环境教育基地示范单位命名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2022年“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命名申报工作
按照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办法(附件1)、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评分细则(附件2),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对本地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资料和现场初审后,向省生态环境厅推荐“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申报名单。申报工作以自愿为原则,
每个地市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两个。
二、组织开展首批“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示范单位”推荐工作
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从本地已命名的省级环境教育基地中(含2022年申报环境教育基地单位),遴选创建意愿强、示范效应强、基础条件好、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向省厅推荐“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示范单位”。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省厅将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考察,经综合评审后最终确定示范单位名单。
三、申报(推荐)时间及工作要求
5月15日前,地市生态环境局将推荐表(附件3、附件4)、相关材料(含辅证材料,包括照片、证明、文件、活动记录等),寄送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进行现场察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11月中旬前,对拟命名2022年“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及“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示范单位”,在广东生态环境公众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命名,并组织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协调本地相关单位做好该项工作。期间,省生态环境厅将对各地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给予指导支持,积极建设一批工作扎实、效果良好、特色明显的环境教育基地。
附件:1.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办法
2.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评分细则
3.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推荐表
4.“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示范单位”评价指标(试行)
5.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示范单位推荐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波 020-8356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