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鼓励和指导地方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总抓手,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推荐申报主要面向碳排放量较大且减碳量明显的行业企业。申报企业应为国内或省内的行业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减污降碳意识,具有良好的碳排放数据管理和低碳工作基础,减碳成绩突出,在全省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本次申报以自愿为原则,申报企业应在省内注册且主要生产或经营活动在省内,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要求。要求申报企业近5年来未发生过污染事故,不得有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一)申报企业应为我省低碳产业转型,能源结构低碳化调整,推动工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促进居民低碳生活和出行等其中某一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减污降碳量较大。
(二)申报企业采用国际领先的碳中和前沿技术进行应用示范,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实现规模化减碳,如:开展大型煤改气等工业技改工程、推动大型公共交通电动化改造、开展碳捕集、封存技术示范等。
三、申报程序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转发通知并组织申报,申报企业按要求编报申请表(附件1)和申请报告(附件2),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报所在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省属企业直接报送我厅(应对气候变化与交流合作处)。
(二)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省属企业请于5月28日前汇总上报材料,纸质材料要求一式5份(附电子版)。
(三)我厅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择机授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颖,020-8753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