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三类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推动做好废水、废气和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
二、对疫情防控期间受理的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申请文件,积极推行“互联网 政务服务”模式,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主动告知相关单位受理网址、报批方式,并采取快递邮寄材料、批复等措施,最大限度做到“不见面”审批。对需开展技术评估的,鼓励采取现场照片、视频录像、视频直播等方式代替现场踏勘,采取视频会议、专家函审等方式代替集中会议审查。
三、积极推动疫情防控期间的排污许可工作。要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排污许可工作领导机构,组建专门的工作团队,加大对清理整顿工作的资金投入。要利用电子档案数据,摸清辖区的固定污染源底数,逐个确定实行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者登记管理的类别,2月底前形成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要求。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排污许可申领登记的要求逐一通知到排污单位,指导排污单位。
各地好的做法、事例和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厅(环评处)。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