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7〕40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2016年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自评报告的函
省编办: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机关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厅2016年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严格落实国家“放管服”相关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要求,取消了“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和“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初审”2个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已撤出《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网上办事大厅,已按照环保部要求全面停止相关工作。二是将原行政审批事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含环境影响报告超过5年的审核)”并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事项,合二为一。截止2016年底,我厅的行政审批事项已从2015年底的10大项减少到7大项(15小项),减少30%。7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三是清理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介服务。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5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16号)要求,自2016年3月1日起,我厅负责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包括环境保护部委托项目),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改由我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四是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按照《关于开展调整完善省直部门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6〕481号)要求和省编办的工作部署,完成了我厅权责清单调整完善工作。根据中办发〔2015〕21号文关于行政职权的分类方式,将我厅现有权责清单中的原行政指导类别(21项)调整合并入其他类别,单列行政奖励类别(1项)。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更新调整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等要素,共删除8项、新增1项。根据粤办函〔2016〕481号要求,新增填写“责任事项”、“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栏内容。按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制定行政职权事项运行流程图,明确各环节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根据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要求,编制了废管中心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责清单。
二、行政许可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为更好服务经济发展和保障环境安全,2016年,我厅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方式,科学设计业务流程,优化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提升环保服务效能。一是做好下放审批权限衔接。厅印发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积极督导各市、县根据部、省下放的审批权限,及时调整本地区分级审批名录,并报我厅审查同意后印发实施,目前各地市已完成名录修订工作,审批权限上下衔接较好。二是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在法律授权的审批权限和范围内,清理、修改和完善行政许可配套规范性文件,先后制定下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程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广东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工作程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部工作程序》等一系列工作规范,采取网上和纸质两种形式,严格按程序和法定(承诺)的办结期限,办理审批事务。三是主动公开公示。为方便群众办理业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我厅在环保公众网和办事窗口公开公示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全部免费)、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并与省电子监察系统联网,实时监控审批流程。严格按照《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要求,编写审批办事指南并提供取阅;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按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受理公告、审批前公示和审批后公告。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实现了全过程网上跟踪、查询、监督。四是不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按照《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标准编写规范》要求,将15项(含子项)行政审批事项的许可要素、许可流程、许可服务及监督检查等内容,录入“广东省行政审批标准编写录入模块”,提交合规性、合法性审查。审查完成后,及时组织修改完善,并提交复核。截至2016年底,已完成复核工作,目前正根据复核意见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标准进行进一步完善。五是强化监督惩防。在广东省环保厅公众网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建立投诉制度,及时处理信访投诉,一经发现政风行风问题,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政务服务效能情况
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模式,行政审批效率大幅提升。一是大力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2016年,我厅启动省厅网上办事大厅(二期)建设,整合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和审批服务系统为政府综合服务窗口和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初步建成环保电子证照系统,真正实现一个门、一张网办事,积极推进手机应用(政务微信),最大限度方便了企业、群众。目前,我厅7大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为100%,网上办事深度达到三级。二是行政审批效率大幅提高。我厅15项(含子项)行政许可事项,有7项0次现场跑动,8项1次现场跑动。2016年,我厅网上办事窗口系统运行稳定,共受理办件396件,办结396件,没有出现超过5日补正现象和红牌办件,行政审批效率提高明显。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个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待继续深化。
根据现行国家固废法规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需审批。在实际工作中,在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时,危险废物接收方已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在经营危险废物时已经领取许可证,在转移时又得审批,存在多次审批的情况。拟建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制,在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时,应当允许危险废物接收方持有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即可接收处理,无须再报移出地省级环保部门审批同意。
(二)行政审批权限下放与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当前,我省正在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办、国办《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3号)明确,县级环保部门强化现场环境执法,现有环境保护许可职能上交市级环保部门,在市级环保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这与现行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权限下放要求有一定的冲突,拟结合环保垂改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权责清单,做好改革衔接工作,确保政务服务效能不下降。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评价公告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