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2019年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19号),上收了一批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事权,组建了省控地表水自动监测网,实现了统一数据联网、统一质量管理。为规范广东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及运行管理,严格防范人为干扰,保障监测数据“真、准、全”,参照《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环办监测〔2019〕2号),结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与近年我省水站运维管理工作经验,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35号)
(二)《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45号)
(三)《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19号)
(四)《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
(五)《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环办监测〔2019〕2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包括7部分共32条。
第一部分为总则。共5条,包括《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定义、事权和经费保障。
第二部分为职责分工。共3条,明确了省级职责、地级以上市和县级政府职责。
第三部分为运行管理。共9条,包括站点管理、调整情形、申请材料、资产管理、经费保障、运维方式、人员出入管理、停运管理、水质异常响应、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四部分为数据